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日前联合出台了有关政策,规定在新疆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享受副省级干部待遇。
据中新社报道,按照此规定,院士在新疆工作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,还将被聘为自治区党政领导的科技顾问;参与自治区重大科技、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决策;自治区科委优先安排由院士主持的科研项目,保证经费的落实;院士所在单位根据需要,为院士组建实验室,配备助手或秘书,安排办公室;有关单位保证院士著作及时出版,为院士出国出境开展学术交流提供方便,简化手续,保证经费;自治区财政每月给院士发放院士津贴1500元人民币;院士医疗保健、外出乘车、船、飞机等按照副省级干部待遇执行;院士住房建筑面积可按150至180平方米标准执行。